沙俄圣彼得堡的扒手为何被称作“犯罪世界的贵族”
传说中,这类人蔑视暴力,遵守行规,行事还讲究一点艺术性。按正式的说法,这一行当的确立,还要追溯到彼得一世在位时。
18世纪以前,俄国人的衣服上没有口袋,钱装在腰间的钱袋里。这种钱袋叫«мошна»(莫什纳),所以扒窃的前身被称作«мошенники»(摸钱袋的)。到了同一个世纪,犯罪手法已经分化得很细,不同行当各有各的经验和手艺:有人专门掏口袋,有人偷澡堂、偷大车,有人做街头抢劫,有人入室盗窃、拦路抢劫。
19世纪,纸币流通多了,城里的富人多了,扒窃才真正频繁起来。在犯罪世界的座次里,扒手属于高技能刑事犯:地位排在抢劫犯和杀人犯之上,在纸牌骗子和造假钞者之下。他们认为任何身体暴力,尤其是杀人,都是低贱肮脏的勾当,不尊重杀人犯,把这类人归为最低的一等。扒窃近乎一门手艺,主要靠三样本事:手巧、分散对方注意力、在人群里从容下手,有时还动工具——镊子、鱼钩、钳子、小刀片。学徒从童年开始练,帝国各大城市都有地下“学校”,老扒手在大衣上挂满铃铛,训练男孩从口袋里掏出钞票而不碰响一只铃铛。
«марвихер»(高档扒手)是革命前俄国盗贼世界的精英。这个词源自意第绪语 מרוויחער(“窃贼”)。和普通扒手不同,他们在餐厅、剧院和展览馆作案,举止有贵族派头,还懂外语。1903年的《带职业罪犯照片的警察手册》把他们正式列为“最高等级扒手”。许多人是国际流窜作案的窃贼,自由往来于欧洲各国。作家亚历山大·库普林(Александр Куприн)在1897年的随笔《贼》(«Вор»)里这样描写马尔维赫尔:“他身材不高,瘦削,动作灵巧迅捷。”他们从不出手单干,总要带一名助手或女助手,往往是自己的情人。
«ширмошники»(用衣物遮挡的扒手)靠一件斗篷、一张报纸或一束花当“掩护”下手。窃贼在人群里、在街上、在剧院或车厢里贴近受害者,面前举着报纸,或者把大衣搭在手臂上,在这层掩护下悄悄把手伸进上衣口袋——西装或大衣的口袋。受害者看不见手的动作,周围的人也察觉不到。这门手艺只靠手指的灵巧和分散注意力的本事,被称为“干净活”,在犯罪圈里受重视,因为它要求艺术性和瞬间反应。
«трясуны»(拥挤中下手的扒手)专在人挤人处干活,多在公共交通里:公共马车、有轨电车、车站、超载的车厢。窃贼在人群里贴着受害者,用突然而精准的推搡或“摇晃”,把钱包从内袋震出来。他们手法大胆迅速,常成对配合:一人分散受害者的注意力或推搡,另一人掏口袋。这类人被看作犯罪世界的“苦力”,手艺粗糙些,收入却稳定。
«писари»(雷扎克)是割衣者,割开衣服或口袋取出钱物。他们的主要工具叫«писка»(皮斯卡)——边缘磨得像剃刀一样锋利的硬币,或者藏在戒指、手镯里的小刀片。
«ночники»(夜窃者)专偷熟睡的人。他们在火车上、车站里、夜宿所、小饭馆和廉价旅馆里找活儿——专找疲惫或喝醉了在公共场所睡着的人。窃贼走近睡着的人,装作要叫醒他、替他整理衣服,顺手把口袋“清空”。
«хипесные воровки»(希佩斯女贼)是一类女贼,多是结识阔绰客人的妓女。名称来自盗贼黑话«хипес»(希佩斯,源出希伯来语“寻找”)。她们通常和一名同伙«кот»(科特,公猫)搭档:女人在房间里陪客人,男的在门厅翻留在那里的衣服口袋,取走钱、手表和首饰。最成功的希佩斯发了大财:比如著名彼得堡女贼马尔福什卡(Марфушка),到20世纪初攒下90000卢布;她的同行索尼卡·西尼奇卡(Сонька Синичка)攒下25000卢布,用这笔钱开了一家时髦作坊。这类搭档最常因分赃不均内讧暴露,受了委屈的“母猫”常常向警察告发同伙。
盗贼世界里也有名角。万卡·卡因(Ванька Каин,真名伊万·奥西波夫,1718—1755年后)生前就引起公众注意。这个被当局正式承认是“告密者”的贼,干起活来像个侦探:利用眼线和对犯罪世界的了解,反过来对付同伙。莫斯科盗贼组织以这种出人意料的方式,影响了俄国刑事侦查的发展。
革命前俄国最有名的女扒手是索尼卡“金手”(Сонька Золотая Ручка,真名谢因德莉亚-苏拉·莱伊博娃·所罗门尼亚克-布留夫施泰因,1846—1902)。她从小偷窃,在市场上掏商人的口袋;长大后学会把钻石藏在指甲盖底下。她被称为“敖德萨扒手女王”,能化装成上流贵妇、修女,或者一个普通女仆。
加入盗贼世界的,多是失去社会根基的人:逃兵、与村社失去联系的市民、农民、前手工工场工人、孤儿。大多数罪犯不是来城里寻出路的外省人,而是城里人;他们年少时走上这条路,并非好日子过出来的。
革命前俄国的扒手中间有一套不成文的规矩。照这套规矩,贼不应该“工作”——这里指任何合法的差事,被认为是«лох»(洛赫,冤大头)的勾当;也不应该杀人、抢劫。扒手的主要“武器”是手巧和艺术性。行规严禁偷其他盗贼或自己团伙成员的东西,这一条维持着内部信任,让扒手能协作作案。另一条规矩是不能把钱全部拿走,要给人留下一小笔路费或饭钱,降低被追、被闹的风险。真正的行家,尤其上了年纪的,尽量不选老人和穷人下手,他们的“客户”主要是有钱的绅士,丢个钱包不至于伤筋动骨。
这套规矩为扒手赢得了“最高贵的盗贼”的名声,连警察都承认,扒手在犯罪世界里自成一类。局面到1908年夏天开始改变:《侦查组织法》获批,警察局设立四级侦缉处,扒手被和盗马贼、撬门贼归为一类,遭到正式打击。
从1900年法庭上那一串案件数字,到1908年侦缉处的四级编制,扒手“贵族”讲究的手巧与行规,最终被另一套更严密的编制收编。